臺東縣115年度強化產銷履歷溯源農產品安全管理暨契作產銷履歷番荔枝肥料補助計畫
依據臺東縣政府115年1月16日府農務字第1150011140號函辦理,本案委由國立臺東大學審查辦理。
- 名詞定義
- 驗證機構:符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三條第八款之機構、學校、法人。
- 輔導單位:各鄉鎮農會及合作社,受理肥料補助申請、查驗、登打、繕造補助清冊送委辦單位辦理審核事宜。
- 委辦單位:「115年提升臺東農產品品質委託專業服務案」之得標者,受本府委託辦理審查彙整之補助清冊及相關資料,並依補助清冊轉撥補助款予補助對象。 全案計畫實施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400萬元(經費有限預算用罄為止)
-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詳計畫補助規定。
- 申請人如具利衝法第2、3及14條相關身分關係,申請補助時應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併同申請書送件,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產銷履歷驗證費及檢驗費補助:
- 補助項目:
- 驗證費:依「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機構收費上限」驗證工作項目及執行驗證相關必要費用,依實際收費數額補助三分之一。
- 農糧產品檢驗費:僅補助農藥殘留檢驗費,依實際收費數額補助三分之一,檢驗不合格及急件費用逾越收費上限部分不予補助。
- 資格條件:
- 新申請戶:指計畫實施期間內新申請之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之本縣農產品經營者,包括:農民、農業產銷班、農場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農民團體、農糧作物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具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農企業)。
- 重新評鑑戶:指驗證有效期屆滿後再取得驗證之本縣農產品經營者,包括:農民、農業產銷班、農場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農民團體、農糧作物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具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農企業)。
- 審查方式:補助對象向產銷履歷驗證機構提出驗證申請,經驗證通過後由驗證機構彙整下列文件予委辦單位,並由其審查後核撥款項:
- 「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雜糧及特用作物類、蔬菜類、水果類、稻米類、蜂產類)驗證補助費請領清冊」
- 「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雜糧及特用作物類、蔬菜類、水果類、稻米類、蜂產類)檢驗補助費請領清冊」
- 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影本
- 發票(收據)影本
- 收費明細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存摺封面影本
契作產銷履歷番荔枝肥料補助:
- 補助項目:
- 農糧署網站公布115年國產有機質肥料(每公斤補助2元) 品牌推薦名單為限,補助肥料每公斤新台幣(下同)2元,每公頃最高補助10公噸(2萬元/公頃)。
- 農糧署補助國產有機質每公斤2+2之項目,以及其餘複合肥料及化學肥料,本案皆不予補助。
- 資格條件:
- 補助作物類別:番荔枝(含大目釋迦及鳳梨釋迦)
- 本縣個別農民、產銷班或農民團體(農會、農業合作社、以農業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農業團體)。申請人(單位)須設籍臺東縣,且產銷履歷驗證耕地應坐落於本縣轄區。
- 肥料補助作物僅限番荔枝(含大目釋迦及鳳梨釋迦),並為售往高端市場通路(含內、外銷超級市場、量販店、網路銷售平台或百貨公司等非傳統拍賣市場或批發市場),簽訂產銷契作合約書作為證明。
- 審查方式:補助對象向耕作土地所在地之輔導單位提出申請,經輔導單位初審通過後,通知補助對象購肥。於每批肥料運到前,由補助對象連繫輔導單位辦理購肥數量查驗及拍照備查。輔導單位完成現場查驗或收到補助對象購買肥料憑證相關資料後,於115年9月30日前彙整下列文件予委辦單位,並由其審查後核撥款項:
- 產銷契作證明書
- 補助申請表
- 身分證影本
- 產銷履歷證書影本
- 存摺影本
- 耕作土地合法證明文件(如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謄本、土地租約或耕作同意書)
- 補助請領清冊
- 購買肥料憑證
- 查驗紀錄表
詳情請見:https://agriculture.taitung.gov.tw/cp.aspx?n=16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