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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章申請Transaction Certificate and Label

包裝審查、標章申請聯絡電話請撥

TEL:02-7729-2227

吳小姐 ▶ 分機222  

羅小姐 ▶ 分機221   

劉小姐 ▶ 分機220 

劉小姐 ▶ 分機219 

 

一、申請時機

1. 首次申請:驗證通過後,依照證書核發範圍申請標章。

2. 後續申請:驗證持續符合時,標章用罄後可再次申請。若證書增項完成,可提出新品項的標章申請。

 

二、申請流程

1. 提供「產品包裝設計草稿」予采園審查,取得包裝審查碼。(可參考【共同文件06-產品標示規定】

2. 填寫【共同文件09-許可標記申請表-農糧及水產品】【共同文件10-許可標記申請表-加工】,並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3. 收到采園之「核可回覆」後,支付標章相關費用。

4. 印製標章:

 (1) 黏貼式標章:采園印製後核發。

 (2) 套印式標章(指標章印刷於包材):申請同時經采園確認外包裝標示追溯原料日期或批號的有效性後,向采園索取標章圖檔、並將包裝予采園審查後核發。

註:若為急件,應事先告知采園。

 

套印式標章申請條件

▶ 產品之外包裝標示資訊須包含產品批號,或包含產品使用之原料追溯資訊。

▶ 依采園所提供之【套印式標章管理程序指引】,建立完善之套印申請、驗收、領用等相關自主控管程序。

▶ 須提供至少二筆有效模擬追溯紀錄及下架回收紀錄。

 

三、標章使用方法:

1. 黏貼式標章:將采園核發之「標章」黏貼於驗證產品之明顯處,若非空白包裝或非一張貼紙,須提供審查避免資訊錯誤。

2. 套印式標章:以包材標示貼紙印製單據向采園申請數量核可後,才能隨包材使用,定期回報使用數量。

 

四、標章使用規定

1. 於證書有效期限內且無違約事項,擁有標章之使用權。

2. 標章不得轉讓他人(包括經銷商、通路商、合作廠商及其產品等)使用,亦不得有仿冒證書之行為。

3. 應記錄標章使用量及貼標產品出貨量等資訊,必要時配合采園追查。

4. 若需將驗證標章使用於展示用非販售之驗證產品,應主動告知采園,並於包裝清楚標示樣品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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